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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日本城西国际大学
一、联合培养项目的宗旨及教育目标
1、联合培养项目宗旨
实施联合培养项目的宗旨在于通过两校之间在研究和教育领域的交流,为中日友好做出贡献,同时培养能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作用的人才。
2、教育目标
培养能熟练运用汉、日、英三种语言的具备优秀语言能力、深刻理解中日两国文化和社会状况,能在经营、旅游、媒体、社会福祉、人文等专业领域发挥作用的人才。并通过企业实习和课题研究等,培养不仅掌握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还具
应用力、推广力、想象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联合培养项目教学内容
1、专业领域
联合培养项目的内容由各年度通过协商确定。目前暂定为经营、信息、媒体、观光、社会福祉、人文等相关领域专业。
2、教育课程
学生于1、2年级期间,在甲方学习;自3年级起编入乙方,3、4年级在乙方完成学业,取得乙方学士学位。
3、学分认定
参加本项目的学生,无论是在甲校或乙校取得的学分,两校均予以互认。对参加2+2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乙校一揽子认定其在甲校所修学分为毕业所需的一半学分(60个学分)。学生须在乙校学习的两年内,取得剩余的学分(64或66个学分)。
4、学位
学生完成2+2教育课程,修满甲乙两校要求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得甲校和乙校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前,甲校和乙校应事先协商确认学生的学分和毕业资格方可授予学位,不能单方向学生授予学位。
三、招生人数
由两校协商决定各年度的招生人数。
四、学费
联合培养项目的学费等各种费用金额,每年经甲、乙两校协商决定,具体另行规定。联合培养项目的学费等各种费用,由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直接交付乙校。学生的住宿费、生活费、保险(含医疗保险)等均由学生个人负担。
五、协议的有效期以及终止手续
协议自签署日起有效期为五年,此后依照双方协商,每五年更新一次。此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可在通告六个月后终止该协议。如遇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如疫情)而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毕业的,在本协议终止时,乙校应继续指导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完成学业,并对其学习生活提供支援,以达到预定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