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西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乙方: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乙方有关专家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其校外导师,从事相关的教学活动,安排学术讲座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2、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学生到乙方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参与教学实践的学生应遵守乙方纪律,服从乙方管理,保守乙方工作机密。
3、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专业咨询业务和专业信息交流机会。
4、甲方应在委托培养、课程进修、专题研讨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便利。
5、甲方应按乙方需求,提前向乙方提交学生实习计划(如实习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在和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落实实习计划。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有关实践教育活动的方案,并至少提前两周告知甲方,以便甲方选拔学生、做好教学规划和实践前指导等安排。
2、乙方可将不能胜任实践工作的学生劝离并通知甲方。
3、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实践教育场所及设备,保证甲方可正常开展实践教育活动。
4、乙方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强度,并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便利。
5、乙方应在实践教育活动结束后对甲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书面证明。